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google雲端硬碟引發隱私問題

      google在最近也加入了雲端硬碟的競爭行列,推出了Google Drive。其特色除了可以無論何時何地都能輕鬆編輯文件,另外一個特色就是可以讓你授權的人共同編輯文件,不用再手動寄送給對方。但是GOOGLE在服務條款卻引起爭議,Privacy concerns linger for Google storage
文中Simon Bain指出"The clause is a section of the Google privacy policy which states that the company has the right, worldwide, to reproduce, edit or translate information uploaded to its services, as well as display it publicly."這樣的條例讓GOOGLE對於客戶上傳至網路的文件,能進行編輯、翻譯、再創作以及公開宣傳的權利。其詳細條例的內容可以參見Google 服務條款,只要用戶開始使用GOOGLE的各種服務,即使往後終止了使用GOOGLE還是擁有上述的權利。 雖然在下文中,Blogger Larry Magid stated that, as the director of a nonprofit, document and presentation sharing is a big part of his role with the organization.的確對於本來就想將文件公開共享的方式傳遞的人,GOOGLE Drive可以有很大的幫助。但是以這種強迫使用者同意的方式,就無法讓人認同。
       其實google隱私權的問題,早在今年3月1日推出新的隱私權政策就已經被各方抨擊過一次了。我們先來看google隱私權政策的宣傳影片 




影片中提到將60個隱私條例文件濃縮成一個,也就是幾乎所有google的服務都適用於此條例。用戶登入了google後,根據google所記錄下來的資訊,將提供更個人化的廣告,以及更精確地搜索,甚至可以藉由你所在的位置,提醒你接下來得會議是否要遲到了。聽起來好像好處多多,但是在自由時報的報導中強制收集用戶資料 Google挨轟侵犯隱私提到消費者是被迫去接受這些條例。想用?就得照他們的規則玩,而且其紀錄資訊之詳細是消費者所沒預期到的,也沒想到會被那麼多的網站共用。如此不但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甚至讓所謂人肉搜索更加容易,而形成社會監視的現象,我們所做的個人行為將可能都被攤在陽光下,供大家一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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